盖州市 (Gaizhou)
盖州市是辽宁省营口市的一個县级市,位于辽东半岛西北部,西临渤海湾,地处“五点一线”沿海经济带中部.
战国时期,燕国开拓辽河流域,建辽东郡包括今盖州地区. 秦统一后仍属辽东郡. 西汉、魏晋时期,设平郭县(今熊岳城),归辽东郡管辖. 东晋十六国时期的前燕、前秦、后燕,属平州.
407年北燕建立后,一度为高句丽占领,为盖牟城,是盖州名称之由来 ,后在此地置建安县,并筑建安城(今青石岭的高丽城). 唐高宗总章元年(公元668年)于建安城设置建安州都督府. 渤海国时期在此置盖州,辽朝时期将盖州改为辰州 ,故盖州有古辰州之称. 金明昌六年(1195年)因“辰”与“陈”同音,避讳改辰州为盖州. 元代置盖州路,治所仍设在建安城.
明洪武四年(1371年)废州改卫,改盖州为盖州卫. 连同金州卫,复州卫,海州卫,合成“南四卫”,同属山东按察司辽海东宁道. 翌年改筑新城(今盖州县城).
清康熙三年(1664年)废盖州卫,置盖平县,隶属奉天府. 盖平县取自“盖州”、“平郭”两个历文地名的首字.
1912年民国成立,盖州继称盖平县,属奉天省. 1931年“九·一八”事变后,被日本占领,仍属奉天省盖平县. 1945年,抗日战争胜后,国民政府未能接收此地,而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盖平县人民政府,属辽南行政公署管辖. 1946年冬至1947年春,盖州一度为国民政府占领. 1947年6月,人民解放军攻占盖州. 1948年10月属辽东省管辖. 1954年辽东、辽西两省合并为辽宁省,属辽宁省. 后为营口市辖县. 1965年改名为盖县. 1992年撤销盖县,设立盖州市.
战国时期,燕国开拓辽河流域,建辽东郡包括今盖州地区. 秦统一后仍属辽东郡. 西汉、魏晋时期,设平郭县(今熊岳城),归辽东郡管辖. 东晋十六国时期的前燕、前秦、后燕,属平州.
407年北燕建立后,一度为高句丽占领,为盖牟城,是盖州名称之由来 ,后在此地置建安县,并筑建安城(今青石岭的高丽城). 唐高宗总章元年(公元668年)于建安城设置建安州都督府. 渤海国时期在此置盖州,辽朝时期将盖州改为辰州 ,故盖州有古辰州之称. 金明昌六年(1195年)因“辰”与“陈”同音,避讳改辰州为盖州. 元代置盖州路,治所仍设在建安城.
明洪武四年(1371年)废州改卫,改盖州为盖州卫. 连同金州卫,复州卫,海州卫,合成“南四卫”,同属山东按察司辽海东宁道. 翌年改筑新城(今盖州县城).
清康熙三年(1664年)废盖州卫,置盖平县,隶属奉天府. 盖平县取自“盖州”、“平郭”两个历文地名的首字.
1912年民国成立,盖州继称盖平县,属奉天省. 1931年“九·一八”事变后,被日本占领,仍属奉天省盖平县. 1945年,抗日战争胜后,国民政府未能接收此地,而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盖平县人民政府,属辽南行政公署管辖. 1946年冬至1947年春,盖州一度为国民政府占领. 1947年6月,人民解放军攻占盖州. 1948年10月属辽东省管辖. 1954年辽东、辽西两省合并为辽宁省,属辽宁省. 后为营口市辖县. 1965年改名为盖县. 1992年撤销盖县,设立盖州市.